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停发待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24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停发待遇的通知

尊敬的吉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超期没有认证且通过信息比对、预留电话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人员,社保局拟办理待遇暂停手续。温馨提示,吉林市公交老年卡当年年检的人员、在吉林市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无需认证。

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明细已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公示。请于2024年5月8日之前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432-69983051。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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