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设,推动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有关要求,在《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绩效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现省级调剂金模式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调整过渡,并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
三、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缴费政策。
(二)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三)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四)统一基金预算管理。
(五)建立基金预警和费率调整机制。
解读处室:工伤保险处
解读人:李文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