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查、评估、中心办公会讨论、法定程序公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4日),现对无锡市滨湖区爱心护理院、无锡市新吴区江溪护理院纳入无锡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予以公告: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