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13
省市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文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13
执行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4〕1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标准为每月101元。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线降为500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计算。

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7000元。

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中,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78%、83%,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3%、8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8%、93%。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8年,执行期间若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对各类报销标准作相应调整。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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