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的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28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28
执行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关系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工作。

一、从2024年4月开始,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不再办理社会保险应收核定工作,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关闭提交结算功能,同时取消每月批量核定业务。请各参保单位每月及时通过税务部门申报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超期缴费产生滞纳金。

二、从2024年4月开始,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核实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提交增减变动情况。

三、为推进高效便捷的人社网厅服务模式,建议各参保单位优先选择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信息修改等高频业务。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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