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1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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