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珠海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业务指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2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6〕152号)规定,我市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通过办理并激活社保卡开立,或由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医保平台开立,开立后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划入。鉴于我市仍有部分参保人未开立个人账户而影响资金划入,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医保平台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一、通过激活电子医保凭证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通过国家医保平台开立的个人账户,开户行由国家医保平台随机产生,可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本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并激活电子医保凭证,个人账户累计额度将在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的次月划入,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医保凭证查询及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二、通过办理并激活社保卡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通过国家医保平台开立个人账户后,参保人也可自行选择协议银行办理社保卡。在激活社保卡后,原个人账户将通过银行系统自动注销并划转余额到社保卡,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查询及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以上事宜将由开户银行致电通知参保人,请知悉。
附件:1.珠海社保公众号激活电子医保凭证指引
2.珠海市社保卡协议银行名单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