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5-28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5-28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490元。

2024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上调至2490元,并需补缴自2024年1月以来的差额部分。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