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5-28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晋医保发〔2024〕10号
发文日期:2024-05-28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2028-12-31
摘要: 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促进省直管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从2024年起,将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6元,其中,单位缴费240元,个人缴费36元。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划拨。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用人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改为按月缴纳。

本通知有效期5年。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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