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如下:
一、 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