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管办〔2024〕3号——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5-17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合金管办〔2024〕3号
发文日期:2024-05-17
执行日期:2024-05-20
废止日期:2029-05-19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如下:

一、 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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