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现就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五、我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本通知第一至第四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