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11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11
执行日期:2024-06-11
废止日期:2026-06-10
摘要: 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其在厦安居乐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开户及缴存补贴

  (一)开户补贴: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200元开户补贴,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二)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300元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享留厦补贴

  2023年(含)以后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留厦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高校应届毕业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可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政策。

  三、列支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厦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发布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方可纳入连续缴存时间计算。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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