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11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其在厦安居乐业,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主要内容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开户及缴存补贴

  1.开户补贴: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200元开户补贴,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2.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300元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享留厦补贴

  2023年(含)以后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留厦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高校应届毕业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可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政策。

  (三)列支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厦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发布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方可纳入连续缴存时间计算。

  三、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等人员。

  2.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我市就业创业的2023年(含)以后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二)补贴类型

  1.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补贴。

  2.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留厦补贴,其中同时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要求的,可叠加享受。

  (三)补贴金额

  1.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获得200元开户补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获得300元缴存补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3.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申请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为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开户补贴在灵活就业人员完成首次缴存的次月自动发放,缴存补贴在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次月自动发放。

  2.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市、岛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后续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申请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后,留厦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自动发放,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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