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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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一、征收时间

本市残保金按年度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征收流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也可登录“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切换到“服务企业”,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2023年8月18日起,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服务企业”,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页面,通过智能引导,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具体操作见附件1《上海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提示:

(1)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或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 “一网通办”平台,搜索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 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申报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用人单位核对页面显示的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及残疾职工名册、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核定人数等信息是否正确。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系统将展示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用人单位如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有异议,须在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前通过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见附件2)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后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申报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申报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或超比例单位

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本次操作。

超比例单位,在应缴纳残保金为0元的页面点击“确认提交”后,根据系统引导,如在“是否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点击“是”,可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办理。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

页面中显示 “应缴纳残保金金额”,点击 “确认提交”确认信息后,点击“立即支付”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见附件3)

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的,处理规则如下: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重新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有异议的,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或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残保金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在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五、多缴退费

用人单位缴费后,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或申请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发生应缴费额调整的,须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先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产生多缴费款的,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六、凭证获取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则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

七、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异议审核后,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进入不同的事项,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5.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八、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附件:

1.上海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2.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

3.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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