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18
省市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文机构: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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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的条件:一是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是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受益范围: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

(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六类主体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四)返还资金用途: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企业划型:参保企业划型参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六)不宜稳岗返还企业: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三、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申领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四)特殊情况: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证书的,申领时间延长到2024年8月31日。

另外,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受 2024年 12 月 31 日申领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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