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服务流程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2.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相关网站查询,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发放标准
申领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申领人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申请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同时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线上申领指南
四、全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