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8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24〕4号
发文日期:2024-02-28
执行日期:2024-0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区域由原来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区域提高到1989元/月、1755元/月、1620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调整后的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附件:全省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