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8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28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为6900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仍为469.2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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