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现就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要求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