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19
省市地区:安徽,蚌埠市
发文机构: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现就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要求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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