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05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05
执行日期:2024-07-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缴存人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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