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鹤住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鹤岗市统计局《2023年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鹤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501元,现就调整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通知如下:
一、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98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77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468-12329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来源:归集信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