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08
省市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文机构: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08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鹤住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鹤岗市统计局《2023年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鹤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501元,现就调整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通知如下:

一、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98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77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468-12329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来源:归集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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