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医疗救助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9
省市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文机构: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医疗救助篇

一、“三重保障”是什么?

根据《阜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和《阜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基本医保发挥公平普惠功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发挥“二重保障”的减负功能,合规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60%以上。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合规费用救助比例在70%以上。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三、有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待遇: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筹资标准另行确定。

2、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群众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3、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达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再次救助,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4、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如何享受医疗救助?

可按程序享受依申请救助: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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