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949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解释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