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房金发〔2024〕30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2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24〕30号
发文日期:2024-07-22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2025-06-30
摘要: 关于做好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949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解释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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