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10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10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2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767.5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6664元。

自2024年7月起,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2024年7月住房公积金已缴费的单位,对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4683.5元的职工,应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