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减负 促企发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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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6
省市地区:安徽,淮南市
发文机构: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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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06-16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为企减负 促企发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也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关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征缴中心严格贯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07号)精神,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免申即享”,进一步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网通办”,开通便民利企直通车。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年初至今,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额约6200余万元,使单位受益,同时降低用人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单位经营压力减轻了,进一步有利于促进岗位和就业稳定,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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