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22
省市地区:安徽,淮南市
发文机构: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22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工伤保险费率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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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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