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4
省市地区:河南,商丘市
发文机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

此次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非财政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

非财政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2.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商丘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10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求,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2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0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神火分中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比照单位职工执行,其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自动调整至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

(四)办理程序

1.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领取《商丘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附件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经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确定后,缴存单位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申报调整。申报调整时应将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7月份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汇缴。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指定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无故不得再次变更。

(二)缴存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标准,不得虚假申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个人工资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影响正常业务办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办〔2023〕4号)要求,先对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等16项重点信息,个人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等3项重点信息完善后再进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四)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参照《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商公积金委〔2022〕9号)有关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已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

(六)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专户内。

(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四、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