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3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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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温馨提示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4年7月启动。现温馨提示如下:

1.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2024年6月的单位可办理基数调整。

2.单位填写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并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认并提交后,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调整结果可通过相关办理渠道查询。

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位纳税缴费便利度,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单位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对于社保信息与公积金信息不匹配等情况导致无法实现职工工资预填的,请单位自行填报。

4.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前,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上限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对完成基数调整且涉及基数上限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公布的缴存基数上限自动进行调整,并通知单位。请单位及时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

5.单位可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基数调整:

(1)一网通办——税费综合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1000人

(2)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年度基数调整专栏——网页版登录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1000人

(3)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年度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无限制

(4)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其他”——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30人且无补充住房公积金

(5)上海公积金APP——年度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30人且无补充住房公积金

6.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缴存2024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7.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对7月实际缴存额与系统自动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的职工,单位应当办理少缴补缴。

如遇问题,可以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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