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09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09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2025-06-30
摘要: 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和2023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情况,现就公布我市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36元(月平均工资为5786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3472元)。

二、以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社保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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