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6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4〕219号
发文日期:2024-06-26
执行日期:2024-06-2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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