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部队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协商,并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制定出台了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作为现行部队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效补充,旨在支持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让有实际需求的现役军人也能享受到沈阳住房公积金更高贷款额度的支持和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二、政策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和沈抚改革示范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以及在军队、武警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军队人员和武警部队人员。
三、现役军人贷款额度的确定
现役军人可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可贷65万元、双人最高可贷85万元、三方最高可贷105万元,当前还可以叠加1.2倍的流动性系数提高贷款限额。如现役军人家庭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多个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合计金额,再与最高贷款限额取最低值,即最高可贷额度。其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公式为现役军人在部队累计缴存公积金总额乘以规定倍数(当前为22倍);还贷能力限额计算公式为现役军人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还贷系数(当前为0.5),乘以贷款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乘以12个月。贷款额度其他计算方式与本地缴存职工政策一致。
四、现役军人贷款申请流程
现役军人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开具证明:现役军人须到所在部队相关部门开具《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到沈阳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
2.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二手房贷款的售房人同时到场)。
3.审核:受理柜员依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步办理商贷受理及审核业务。
4.房产交易(二手房贷款):借款人、售房人于2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交易。
4.抵押: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五、贷款发放时限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房产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