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01
省市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文机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01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其中通化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470元,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18元,则月缴存额上限相应调整为4348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变,仍为1640元。

上述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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