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8
省市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文机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

1、市内定点医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即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在市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普通门诊费用支付算法为: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2、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答:(一)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三)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

(四)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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