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6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26
执行日期:2024-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的通知》文件要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拟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码可办”服务方式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公积金个人事项证明时,需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下简称电子码),以代替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纸质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通过核心业务系统,链接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线核验职工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公积金个人事项证明时,统一出示电子码,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向缴存职工另行出具相关纸质及电子证明。

二、“电子码”申领流程

缴存职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并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登录”进行身份验证后,选择主页下端“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提交)→人脸识别验证(通过)→点击“轻触可查看电子码数字”展示电子码号→点击提示“知道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办理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电子码当日有效,至24时自动失效,被业务机构查询后也即失效。如需再使用,可重新申领。

(二)《贷款结清证明》保留原出具方式及渠道不变,与电子码并行使用,同时有效。

(三)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时,无需提供电子码,仍按原方式办理。

四、实施时间

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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