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0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2012年省住建厅印发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化,随着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规则,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省住建厅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商省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涉及总则、提取条件、申请材料、提取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明确《提取办法》的制定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定义、适用范围、政策制定原则及管理部门职责。

  (二)第二章 提取条件。共十一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九种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4种情形及其提取条件;以及“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等非住房消费类5种情形及其提取条件。

  (三)第三章 申请材料。共十一条,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一种情形,规定具体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第四章 提取程序。共五条,规定公积金提取的办理程序,公积金中心审核时效以及复核流程等。

  (五)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七条,明确违法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情形,以及不同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规定;规定不予受理职工申请的情形;公积金中心的内控机制要求及责任追究。

  (六)第六章 附则。共三条,规定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原暂行规定废止。《提取办法》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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