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8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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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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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1.最高月缴存基数。2024年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9961元(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最低月缴存基数。2024年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若2024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1.最高月缴存额。2024年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7190元(以12%缴存比例计算,其中个人月缴存3595元、单位月缴存3595元)。

2.最低月缴存额。2024年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96元(以5%缴存比例计算,其中个人月缴存98元、单位月缴存98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四、具体要求

(一)基数调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基数调整方式。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线上调整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点击“2024年度基数调整”悬浮窗或“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调整。

(三)基数调整操作。请使用“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验证码”登录,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2024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严格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

1.本次基数调整业务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中心制作的“2024年度基数调整培训视频”已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渠道公布,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业务前,通过上述渠道学习有关政策和操作步骤,确保2024年基数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维护单位及职工基础数据。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前,全面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标准,按时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并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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