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封存二年以上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二)死亡职工封存账户。二、清理方式
(一)超过二年未缴存,单位余额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期满无异议的,对该类单位账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超过二年未缴存,全员封存有余额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1)向职工推送个人账户封存的短信提醒,提示职工主动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2)定期发布通告或委托归集银行电话通知方式进行提示,引导职工通过“郑好办”、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等渠道完成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3)经上述治理,符合单位零余额治理条件的,按照单位零余额治理方法处理。
(三)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APP—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小程序线上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四)符合退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办理,也可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五)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账户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积极联系本单位睡眠账户职工,提醒其尽快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四、集中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为集中清理时间,后续转为常态化管理。
特此公告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