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7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27
执行日期:2024-10-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