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7121元。2024年度全市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下限为4273元/月。
二、2024年9月起,全市用人单位职工三项社会保险应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系统调整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20:00至2024年9月2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