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31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减轻部分疾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情况,在组织临床、医保专家咨询论证基础上,省医保局拟制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6月28日-7月28日,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将国家药品目录内有药可治、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参保群众提出信访诉求的戈谢病、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全省执行统一的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优化病种认定标准。结合工作及临床实际,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办理和临床专家鉴定。

三是调整部分病种编码。为解决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不畅问题,统一启用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病种编码。今后,将根据国家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要求,动态调整病种编码。

四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经办服务,为参保群众申请鉴定、享受待遇提供便捷条件。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待遇保障处

联 系 人:刘 鑫

联系方式:0551-6902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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