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2号)相关规定,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自2024年8月14日起,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人在该套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核定住房套数。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