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08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0-08
执行日期:2024-10-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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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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