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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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4-08-30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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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8-30
执行日期:2024-10-01
废止日期:2025-09-30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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