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