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4〕2号)精神,为做好在厦拥有合法房产群体的户口登记工作,发布该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畅通在厦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户口迁移渠道,推动在厦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房产落户”政策措施,在广泛征求发改、卫健、人社、教育、财政、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政策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市外户口迁入和市内户口迁移。
2.实施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1.市外迁入:户口登记在本市以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市内迁移:户口登记在本市,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房产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用途登记为住宅的房产,且申请人的房产所有权份额超过50%(不含)。
(三)份额计算: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可合并计算。
六、注意事项
因国庆节放假,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自2024年10月8日起受理申请。
七、关键词诠释
落户:指我国境内居民登记常住户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熙
联系方式:0592-226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