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9-27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闽政办〔2024〕28号
发文日期:2024-09-27
执行日期:2024-09-25
废止日期:2029-09-24
摘要: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方位健康运行,深入挖掘“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内需潜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老年人及婴幼儿居家照护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卫健委,省妇联、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规模化连锁化服务企业,推动“员工制”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牵头;省民政厅、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省妇联,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拓展从业人员培训培养路径,满足“多层次”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人社厅、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可追溯”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确保“规范化”推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卫健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探索“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实现“整体式”联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商务厅、卫健委、财政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要发挥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协调配合,大力推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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