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1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4年2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必须做好的“一把手”工程抓实,作为提升人民群众、企业、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获得感的重大惠民工程抓细。”2024年4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要求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财政、卫健、税务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新生儿及时参保。《通知》针对新生儿的医疗保险参保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来说,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可以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可以任选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参保,若父母均非我省户籍,则可在出生地参保。

(二)推动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通知》明确将64个产科类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并逐步推进跨省直接结算。

(三)明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则。《通知》明确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推动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四)落实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免申即享。《通知》要求落实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免申即享。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低收入困难群众信息共享,于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前1个月的月底,在医保信息系统精准标识一类、二类救助对象身份,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实现同缴同补,严格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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