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10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0-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9月30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 号),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规范技术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9月2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46号),整合规范“取卵术”等18个辅助生殖服务项目项目价格,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基金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晋医保函〔2024〕46号文件确定的项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基金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在省外治疗的合规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 60%、50%。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仍执行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