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7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合肥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

近日,合肥市积极落实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等7方面,全面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其中新增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补助金政策,以及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1200元定额补助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新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生育体验、降低生育成本,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生育保障,有助于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和参保的积极性,对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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