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精神,做好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筹资标准。一是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我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二是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二)关于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一是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三是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2025年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每人150元定额资助。
(三)关于集中缴费期。明确2025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