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30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吉医保联〔2024〕22号
发文日期:2024-08-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三、集中缴费期限

  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确保完成全省2025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财补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各统筹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参保缴费相关要求落实。国家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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